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3号),及省州卫计委等多部门关于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7月31日全面启动。恩施州中心医院作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对象,也将按规定和要求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检验检查费用,严格执行恩施州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标准(详见恩施州发改价格〔2017〕53号文件),同步启动医院综合改革。
启动时间:
2017年7月31日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推进三个分开、完善四项制度、发挥三个作用”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着力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编制人事分配制度、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发挥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中医药诊疗的特色作用和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目标任务:
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进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改革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西药、中成药按照实际进价销售。药品价格下降,这是患者看得见的最大实惠。
降低检验检查费用:在现有价格基础上,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彩色多普勒超声的部分检查项目及少数物理检查)检查价格,降低部分实验室检查检验价格。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依据《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恩施州综合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2017版)>的通知》,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恢复收取门诊诊查费。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