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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眼病检查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 2021-05-14
  • 采购办公室
  • 恩施州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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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恩施州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和医院工作需要,拟采购金龙院区(妇儿医院)眼病检查设备,现就该项目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编号:ESZZXYY-2021020
         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 金龙院区眼病检查设备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为我院金龙院区(妇儿医院)添购以下眼病检查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分项预算(元)

总预算(元)

全自动验光仪

1

 98000.00

198000.00

非接触式眼压仪

1

100000.00

  三、报价:超过分项及总预算金额的报价均无效

      四、到货期:30日历天
  五、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境内生产企业竞价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竞价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未被医院列入失信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21日(8:00~12:00,14:30~17:30)。
  2、获取方式:供应商将《供应商登记表》发至邮箱327567352@qq.com,经工作人员确认供应商的资料合格后,将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供应商须保证递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完全承担。联系方式:0718-8295301吴老师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10:00;送达地点:恩施州中心医院行政楼401室,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
  八、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发布公告媒介:恩施州中心医院官网(< http://www.es9e.com/),请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

       十、附件:供应商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