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该准则明确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底线,涵盖了“九不准”的全部要求,还对新问题新情况、老问题新表现做了补充性规定。《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九不准”同时废止。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都先提出工作要求,后列明禁止规定,具体为: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11月26日下午,州中心医院组织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该院200余名中层干部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先行学习、深入领会,推动《九项准则》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医疗诊疗行为中。
会议要求,全院干部职工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要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全院营造学习和落实《九项准则》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
该院将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科主任联席会、科室会议逐级传达学习《九项准则》及政策解读,引导医务人员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知晓内容,深刻理解规定,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项准则》成为全院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同时,该院还将落实《九项准则》的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考评标准。
《九项准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旨在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