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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新闻网:恩施州中心医院关于执行《停车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3-04-04
  • 恩施州中心医院
  • 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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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恩施州中心医院西医部院内道路交通拥堵状况,确保急救通道畅通及行人、车辆安全,给广大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就诊环境,经州物价局审核批准(恩施州价【2013】41号文件),自2013年4月9日起,对进入恩施州中心医院西医部院内的各类车辆执行新的《停车服务管理规定》。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市政抢险车、运钞车、警车、军车、行政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车。
  二、除本通知第一项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医院大门时均须在门岗处领取停车卡,一卡一车,凭卡停车,停车卡持有人不得将停车卡借与或租与他人。
  三、到本院门诊就诊的患者,凭当日就诊收据免收停车费。
  四、在本院住院的患者如需停车,可在入院后凭住院预交款收据到医院保卫科(行政办公楼二楼)申领免费停车卡1张(金200元,出院结算时到医院保卫科交还停车卡,退还金)。病友出院后,免费停车卡即时失效。
  五、车辆进入院内后禁止鸣号,限速5公里/小时。驾驶员须服从院内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停车场的指引标识停放车辆,严禁跨车位停车或占用车道、出口停车。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当班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停放。
  六、院内停车场仅提供停车位,不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车辆停放期间若发生车辆或物品被盗或被损坏等事件,院方只负有协助车主和警方处理的责任。
  七、因院内场地狭小、坡陡弯急,原则上不对大型客车、货车、农用车和摩托车提供停车位,特殊情况(如接送病人等)须经值班保卫人员同意后方可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经安检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在院内停放。
  九、车主须爱护医院环境和停车场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若损坏或丢失停车卡,须赔偿停车卡成本费100元。
  十一、为满足来院就诊及办事人员的需要,2013年3月31日—5月31日期间,我院将在西医部院内实施停车场扩建工程。在此期间,医院大门出入口将通过门禁系统实行有序放行,请进入医院的车辆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运送危急重患者的车辆请及时与现场车辆管理人员沟通,优先放行。
  十二、收费方式以计时形式计费,标准如下:
  1.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驶离医院免收停车费;
  2.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收费3元,大型车辆收费5元,摩托车收费1元。
  3.2小时以后,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摩托车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大型车辆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
  一次停车超过24小时,由车主与医院协商收取停车服务费。
  本通知所规定的停车时间,是以进入本院时在医院门岗处领取停车卡显示的时间为准。
  希望广大就诊病人及家属理解、支持、配合。规范停车、文明停车、自觉缴费。


201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