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我院拟专项招聘应往届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40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详见《恩施州中心医院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专项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恩施州中心医院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6年7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恩施州中心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须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报名须带学校推荐函和个人自荐材料一份,原有工作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名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12:00。
(三)技能考核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技能考核时间:4月6日(星期三);面试时间:4月7日(星期四)全天。
(四)考核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将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中心医院网站和本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专项招聘资格。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对象。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拟聘对象报州卫生局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本次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并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王老师,雷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33449
附件:恩施州中心医院2016年专项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